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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稀奇古怪的事儿,教我撞见不少。如果没有这五年,我肯定不晓得这世上和自己知道的,相差这么多。”
“快说说,你见识过什么新鲜事?”
叶雪爱好旅游,曾发下宏愿,要在三十岁以前走过三十个国家。
过去一个背包、一份打工的薪水,就可以让她坐着飞机到处飞,现在嘛就算钱没问题,也无法再像过去那样任性自由。
“我到过苗族,亲眼看见他们养蛊。”
“真的有情蛊吗?有没有苗家姑娘看上你,想把你留下,就给你下了情蛊?”
“情蛊你也知道?你会不会知道太多事了?”萧易礼有点故意地回道。
蓦地,她脸红,二十一世纪的人,谁没看过几本武侠小说?不过终是说溜嘴,她有些吃憋。
见她这模样,他又忍不住乐起来,他肯定有病、绝对有病,每次看她生气,他就忍不住开心。
“不就是从书上拼拼凑凑出来的嘛,又不像你,亲身体验过,快告诉我,真的有吗?”
叶雪转口又问。
“被你说中了,真的有情蛊,不过我师姑是专门给人下毒的,就算不是嫡亲弟子,也多少知道那些手法,哪那么容易中招。”
“苗族姑娘美吗?”
“美!尤其那些银饰披挂在身上,走路时发出清脆的声响,远远地,像是仙女下凡尘。”
“既然如此,怎不留下?”
“为了一片风景,放弃全世界的风景吗?你以为我是傻子啊!何况当时我去苗族,是有任务的。”
当时他追逐一名武功高强的刺客深入苗寨,那刺客出身北疆,身负重任,领命到京城刺杀凌大哥,他收到康二哥的飞鸽传书之后,决定半途拦截,不把战场拉到京城。
他本以为出其不意,那人肯定躲不过自己的暗招,没想到对方不是个普通人物,难怪左家肯花大把银子,把人从北疆给请过来。就这样,两人一路缠斗,最后那人中了他的毒,而他也被对方一剑刺中腰部,差点儿死在苗疆,所幸被苗女所救,却也惹出一段情债。
“任务?”
一听,萧易礼才意识到自己似乎说太多了,连忙笑着敷衍过去“我师姑让我到那里采集制毒的吟风草,吟风草不多见,据说只生长在苗疆。”
叶雪点点头,又问:“后来呢?”
“还能有什么后来,采完吟风草,就连夜辙离苗疆。”
“这世上真的专门制毒之人?制毒的目的是什么,害人吗?为了害人,花费一辈子的青春岁月去专精这门学问?太奇怪了,谁天生有这么多对手敌人?把人生投资在害人上头,简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蠢事。”
“制毒只是衍生出来的一门小学问。”
“什么意思?”
“学医者为采集药材,往往会碰到有毒草药,慢慢经验累积,对于毒物有了认识和研究。就像我师姑,她是一名医者,曾经治好不少药石罔效的病人。”只可惜她收的徒弟,对毒物比对医术更感兴趣。
叶雪这下子听明白了,果然没有儍瓜会把自己的一生拿去研究毒物。
“你再跟我说说其它有趣的事,好不?”
她的眼睛亮亮的,眉毛弯弯的,没有刻意去笑,却让人觉得舒心,和舞灵的装模作样截然不同。
“好,这个你一定要听听。直到现在,我还弄不清楚,这是作梦还是真实经历。”
“你说。”
“有一次我闯进一片山林里。”
“山林最可怕,根本不晓得会闯出什么野兽。”到处黑漆漆的,谁也不晓得什么东西会冒出来,就像在玩恐怖箱。
“我经常进出山林,有时候为了躲避追踪的敌人,也会进林子避难,但那次的山林经验很特殊。”
“怎么说?”叶雪不懂,林子里不都是树、藤蔓、野草和虫蛇、野兽吗?
“那里的树很高,树叶将阳光完全遮蔽,而且当时明明是炎热的盛夏,可是一进到林子里,就阴凉得让人起鸡皮疙瘩。到处都是山岚雾气,地上覆着厚厚一层落叶,却不见杂草,湿气相当重,在里面走路,时不时就是一阵雨水落下。
“我有轻功,所以从不曾在林子里迷路过,但那次我却迷路了,更可怕的是整座林子非常安静,听不见任何鸟叫虫鸣,除了脚下的落叶发出的细碎声响之外,整座林子像被人用罩子罩住,无半点声响。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淙淙的流水声,心头一喜,想着只要顺着河道走,就可以离开森林。我侧耳倾听,施展轻功在林子东奔西跑,可是不管我怎么跑,始终找不到溪流,我不明内,水声潺潺,明明离我很近,为什么就是找不到?
“当我心里正觉得纳闷之际,突然听见有人呼救,我想也不想,快步往声音处奔去,我跑到谷边,发现一个女子吊在谷边,她手里紧紧抓着一根树藤,要是体力不支、手松开,将会掉进万丈深渊。”
一个女子没事跑去森林里做什么?不会是聂小倩或鬼吹灯吧?她认真倾听,却在心底盘算女子的来历。
“我没见过那么美的女子,一头银白色的长发,眼神干净清灵,她的五官细致,身材纤细,像白瓷做出来的人偶,美到让人无法形容。”
叶雪满脸的不苟同。“人家都已经吊在那边了,你还有心情打量人家的长相。”
萧易礼深怕她误会,连忙替自己澄清“我当然是先把人给救起来才打量的,何况她再漂亮我也不会喜欢,我只是觉得、觉得”
“眼睛一亮?”
“对,就是眼睛一亮!因为真的无法想象一个人怎么可以精致成那样那样那样不食人间烟火,对,就是这句,不食人间烟火。”他终于找到合适的形容词。
她道:“食色性也,百分之九十九的男人都是视觉型动物,才会逼得女人不得不为悦己者容。”她就不信,林志玲和小甜甜排排站,哪个男人会选小甜甜来组队。
“不对,你还是没弄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她长得很不一般,她的银色长发及膝,明明没有风,身上的白衣却微微飘动着,全身像是有一层蒙蒙的光晕笼罩着。
“她赤|luo双足,足踩挂着一串银色链子,更奇怪的是,我刚刚说过,她差点儿从山谷摔下去,但是我把她救起来的时候,她身上没有半点脏污,就算赤足踩过泥泞,她的双脚依然干净得像被溪水洗涤过。”
叶雪这才理解,他不会是碰到传说中魔神仔,或西方世界的精灵吧?“确实有点不对劲,后来呢?”
“我向她请教出林子的路。”
“她告诉你了?”
“没有,但她愿意带我走出林子。一路上,我看见三个男人,有一个在挖泥地里的蚯蚓,一挖到就飞快往嘴里塞,好像饿得很厉害;一个用头撞树,把树上的毛虫撞下来后,仰头张开嘴去接毛毛虫;还有一个守着地上的一个小洞,我上前问他在做什么,他来不及回答,就看见到一只老鼠从洞里爬出来,他动作飞快,手一伸一缩,就把老鼠给抓起来,紧接着张嘴将老鼠的头给咬下来,他咬得喀滋喀滋作响,好像正在吃着什么人间美味。
“这时候,我开始感到害怕了,我不自觉停下脚步,不敢跟上前,那个女子转过头,对我嫣然一笑道:“别害怕,你不会变成他们那样,你的心地纯正,不存邪念,快跟上吧,马上就要出林子了。”说着,她就把她刚折下的小树枝递给我。
“如果是平常的我,肯定不会接过,但她的声音像是有种魔力,我觉得自己应该听她的话,于是在犹豫了一下之后,我接过小树枝,跟上她的脚步。不多久她便带我走出了林子,她告诉我,我是个不凡的人,将会有不凡的际遇,要我秉持纯善信念,终会化险为夷。
“我想向她道谢,却看见阳光穿透她的身子,她一点一点变得清透、模糊、消失,我还记得她仰着头朝我笑的样子。”
“很可爱?”
“不对,不应该用可爱来形容,美丽嘛,又不对她彷佛是仲夏里,一汪清澈的溪水流过胸口,清凉、舒畅、愉悦、满足我无法形容那种感觉。最奇怪的事还在后头,我出了林子不久,就遇见出来寻我的师兄师弟,他们说我已经失踪整整七日,可是我觉得从进林子到走出林子,了不起一、两个时辰,我甚至连饥饿的感觉都没有。”
“她给你的那根树枝呢?”叶雪突然想到什么,急问。
“你问到点子上了,我明明亲眼看见她从树上折下一段树枝,可是在我与师兄弟会合时,竟发现自己握在手中的树枝变成一把玉杖,如果不是作梦,怎么短短的一、两个时辰会变成七天?如果是在作梦,树枝怎么会变成玉杖,我想不通!”
“那根玉杖呢?”
“我给了师父。师父的腿脚曾经受伤,走路有点跛,师父很喜欢那根玉杖,便随身带着。”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自从带着那根玉杖,师父多病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强健,前些日子还写信进京,要带着师兄、师弟过来助凌大哥一臂之力。
左氏的势力太人,罪行罄竹难书,连师父都看不下去,打算出山,为天下百姓出头。
“看来,你确实心思纯正、品格高洁,才会得仙子高看。”
在这个时代,不对美女动心的他,可以说成心思纯正、品格高洁,倘若再晚个几百年,就会被怀疑他是不是同性恋。
“不过,这还不是我最特别的经历。”说到这里,萧易礼不禁笑了。
叶雪定定的望着他,见他眉眼弯弯,眸光带着一抹暖意,要不是有大胡子遮掩,她会看见他脸上写着满满的幸福。
“还有更特别的?”
“有一年,我搭船出海。”
那趟行程,原本是康二哥要走的,据说在海的那一端有个豫国,那里的百姓非常喜欢大魏的陶瓷、茶叶和玉石,往往商人走一趟船,就可以赚得钵满盆溢。
当时金玉满堂刚开张,还不晓得生意会怎么样,但是凌大哥急需用钱,所以想开发这条商路。
但京城里发生一些事,凌大哥不得不把康二哥留下来,于是他代替二哥走一趟,那趟行程,替他狠狠赚到五万两银子,也是这笔钱,让他开始当老板,在京城里外开设最早的十几家铺子。
“然后呢?”她急着想知道他的经历,催促道。
也许在现代,那个把科学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她,会觉得他的森林偶遇是唬烂,但亲身经历过穿越,她不再铁齿,她开始相信世间有太多用科学无法解释的事。
“我在返航时,遇见狂风暴雨,摔进海里。”
听到这里,叶雪突然紧张起来,明知道他人就在跟前,他说的是过去、是记忆,是不会再造成危害的东两,但她就是忍不住揪心。
“我醒来的时候,躺在一个方方的铁盒子里,我的眼睛看不清楚,但我知道有一个很漂亮、很漂亮的姑娘,不断推搡我的手臂,焦急的问:你还好吗?,我不好、我很痛,胸口里面被水灌得饱饱的,好像一开口,里头的海水就会冲出来、淹没铁盒子,但是我很想告诉那位姑娘我很好、我没事,想让她别为我担心。”
“这个道理不通,你说眼睛看不清楚,怎么会知道她是个很漂亮、很漂亮的姑娘?”话讲出口,她才发觉自己的口气里有嫉妒,她马上自嘲一笑,摇摇头,她在想什么啊。
“我没办法回答你,但我就是知道她很漂亮,非常非常漂亮。”
萧易礼咬定了这件事,只不过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坚持,但他确定的是,只要想起那次落海,他的心里就会不断冒出满满、满满的温柔,满满、满满的温暖,满满、满满的喜悦,那一人堆满满、满满的,会让他忍不住嘴角往上飞扬。
所以他不记得铁盒子之后的事,却很确定他喜欢所有和落海有关的事。
“好吧,她是很美丽、很漂亮、很聪明、很美妙的姑娘,然后呢?你们之间发生什么事?”
叶雪在心底偷偷腹诽,千万别告诉她,那个非常美丽的姑娘,长了一条鱼尾巴,没事带着他龙宫游一趟,知道他非要回到陆地的人类世界,她就变成美丽的泡泡,消失在清晨的阳光中。
如果他真的这么说,她一定会日夜祈祷,让自己穿越到安徒生身边,她要狠狠揍他一顿。
“不记得了,等我再醒来的时候,已经被救回船上。”
“换言之,那个很美丽的姑娘只是作梦?”这次可没有玉拐杖来证明他的经历真实发生过。
萧易礼毫不犹豫的回道:“我很确定不是作梦。”
“你凭什么这么确定?”
“第一,我还记得那个地方叫做香港,我被铁盒子送进一个叫做医院的地方。”
香港?不会吧!香港已经存在这个世界?不对,不是这样说的,应该说现代的香港在这个时代也叫做香港?或者说,这两个香港根本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地方,只是不小心同名同姓?更不对,铁盒子?他指的会不会是救护车?医院明明是现代的东西
叶雪还没从他话里搜寻出合适的解释时,他又说话了——
“我很确定,我在香港住了一个月,但把我从海里捞起来的下属,却说我落海没多久就被救上来,所以每个人都说我是在作梦,可是我非常确定不是。”
很好,这就是所谓的罗生门吧。
就像他们一家子穿越,她也不确定,他们全家人会自动从认识的人的记忆里全数删除,还是像爷爷奶奶他们会在知道这个消息后,确定是妈妈手上的丑玉镯,把他们安全送到另外一个世纪。
这种找不到答案的事,只能归类于罗生门,就像阿礼的奇遇。
不过他铁定有特殊体质,才会一次一次碰上特殊事儿,不管是精灵、香港美姑娘,或者他们这一家穿越者,他的人生确实与众不同。
“好吧,你确定就好,只是有点可惜,如果你能记得那段经历,我想,一定很精彩。”
“你相信我的话?”
“当然,难不成你是骗我的?”
“我没骗你,只是我跟所有人提及此事,大家都认为我被海水泡儍了。”
“我理解,正常人类对于自己无法合理解释的事,都会用胡扯、瞎说等等负面评语一语带过,因为,理解太辛苦。”
她的话惹笑了萧易礼。“对,好像是这样子。”
之后,他又讲了几段奇遇,但是没有前面两段那么灵异、精彩,对看过无数电视、电影与纪录片的叶雪而言,那些不过是小case。
这个晚上,他们聊得很愉快。
她发觉阿礼比自己想象中的更有意思,不光是他的经历,她也对他讲故事的能力相当佩服,她还以为他是木讷、不善言辞的男人,没想到
也许人类真的应该行万里路,也许多样丰富的经历,会让人不那么枯燥贫乏。
“阿礼。”叶雪转头唤他一声。
“嗯。”“你很想当大将军吗?”她想起钱天佑的话。
“并不。”
事实上他当过,不是大将军,只是小将,是大哥把他安插进去的,在战场上跑了一年,打过许许多多人小战役,他才明白自己有多痛恨杀戮。
幸好当今皇上是个崇尚和平的,再加上那些战役把诸邻各国给打怕了,大魏朝才能保下未来十数年的和平。
“既然如此,为什么留着大胡子?”
“我因为、因为”因为想掩盖真面目,京城里认得他的人不少,但总不能老实跟她说吧?
但叶雪不打算知道他的理由,笑着又问:“把胡子剃了,好吗?我想看看你的真面目。”
她想看他的真面目?意思是她想认识他,她想知道他的真模样?
心一次、两次、三次狂跳,她和他的关系在短短一天之内,有了大跃进。
他确定自己找到正确钥匙,打开横在两人当中的那扇门,他知道他们之间将会有所不同,他知道他们的未来将会很美丽,他知道
笑容在大胡子底下成形,和想起那个铁盒子里的姑娘时,一样幸福、温柔。
男人就是这样的,常常会因为一个无解的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所以萧易礼明知道不该拿掉假胡子,但他还是拿掉了。
,许多稀奇古怪的事儿,教我撞见不少。如果没有这五年,我肯定不晓得这世上和自己知道的,相差这么多。”
“快说说,你见识过什么新鲜事?”
叶雪爱好旅游,曾发下宏愿,要在三十岁以前走过三十个国家。
过去一个背包、一份打工的薪水,就可以让她坐着飞机到处飞,现在嘛就算钱没问题,也无法再像过去那样任性自由。
“我到过苗族,亲眼看见他们养蛊。”
“真的有情蛊吗?有没有苗家姑娘看上你,想把你留下,就给你下了情蛊?”
“情蛊你也知道?你会不会知道太多事了?”萧易礼有点故意地回道。
蓦地,她脸红,二十一世纪的人,谁没看过几本武侠小说?不过终是说溜嘴,她有些吃憋。
见她这模样,他又忍不住乐起来,他肯定有病、绝对有病,每次看她生气,他就忍不住开心。
“不就是从书上拼拼凑凑出来的嘛,又不像你,亲身体验过,快告诉我,真的有吗?”
叶雪转口又问。
“被你说中了,真的有情蛊,不过我师姑是专门给人下毒的,就算不是嫡亲弟子,也多少知道那些手法,哪那么容易中招。”
“苗族姑娘美吗?”
“美!尤其那些银饰披挂在身上,走路时发出清脆的声响,远远地,像是仙女下凡尘。”
“既然如此,怎不留下?”
“为了一片风景,放弃全世界的风景吗?你以为我是傻子啊!何况当时我去苗族,是有任务的。”
当时他追逐一名武功高强的刺客深入苗寨,那刺客出身北疆,身负重任,领命到京城刺杀凌大哥,他收到康二哥的飞鸽传书之后,决定半途拦截,不把战场拉到京城。
他本以为出其不意,那人肯定躲不过自己的暗招,没想到对方不是个普通人物,难怪左家肯花大把银子,把人从北疆给请过来。就这样,两人一路缠斗,最后那人中了他的毒,而他也被对方一剑刺中腰部,差点儿死在苗疆,所幸被苗女所救,却也惹出一段情债。
“任务?”
一听,萧易礼才意识到自己似乎说太多了,连忙笑着敷衍过去“我师姑让我到那里采集制毒的吟风草,吟风草不多见,据说只生长在苗疆。”
叶雪点点头,又问:“后来呢?”
“还能有什么后来,采完吟风草,就连夜辙离苗疆。”
“这世上真的专门制毒之人?制毒的目的是什么,害人吗?为了害人,花费一辈子的青春岁月去专精这门学问?太奇怪了,谁天生有这么多对手敌人?把人生投资在害人上头,简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蠢事。”
“制毒只是衍生出来的一门小学问。”
“什么意思?”
“学医者为采集药材,往往会碰到有毒草药,慢慢经验累积,对于毒物有了认识和研究。就像我师姑,她是一名医者,曾经治好不少药石罔效的病人。”只可惜她收的徒弟,对毒物比对医术更感兴趣。
叶雪这下子听明白了,果然没有儍瓜会把自己的一生拿去研究毒物。
“你再跟我说说其它有趣的事,好不?”
她的眼睛亮亮的,眉毛弯弯的,没有刻意去笑,却让人觉得舒心,和舞灵的装模作样截然不同。
“好,这个你一定要听听。直到现在,我还弄不清楚,这是作梦还是真实经历。”
“你说。”
“有一次我闯进一片山林里。”
“山林最可怕,根本不晓得会闯出什么野兽。”到处黑漆漆的,谁也不晓得什么东西会冒出来,就像在玩恐怖箱。
“我经常进出山林,有时候为了躲避追踪的敌人,也会进林子避难,但那次的山林经验很特殊。”
“怎么说?”叶雪不懂,林子里不都是树、藤蔓、野草和虫蛇、野兽吗?
“那里的树很高,树叶将阳光完全遮蔽,而且当时明明是炎热的盛夏,可是一进到林子里,就阴凉得让人起鸡皮疙瘩。到处都是山岚雾气,地上覆着厚厚一层落叶,却不见杂草,湿气相当重,在里面走路,时不时就是一阵雨水落下。
“我有轻功,所以从不曾在林子里迷路过,但那次我却迷路了,更可怕的是整座林子非常安静,听不见任何鸟叫虫鸣,除了脚下的落叶发出的细碎声响之外,整座林子像被人用罩子罩住,无半点声响。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淙淙的流水声,心头一喜,想着只要顺着河道走,就可以离开森林。我侧耳倾听,施展轻功在林子东奔西跑,可是不管我怎么跑,始终找不到溪流,我不明内,水声潺潺,明明离我很近,为什么就是找不到?
“当我心里正觉得纳闷之际,突然听见有人呼救,我想也不想,快步往声音处奔去,我跑到谷边,发现一个女子吊在谷边,她手里紧紧抓着一根树藤,要是体力不支、手松开,将会掉进万丈深渊。”
一个女子没事跑去森林里做什么?不会是聂小倩或鬼吹灯吧?她认真倾听,却在心底盘算女子的来历。
“我没见过那么美的女子,一头银白色的长发,眼神干净清灵,她的五官细致,身材纤细,像白瓷做出来的人偶,美到让人无法形容。”
叶雪满脸的不苟同。“人家都已经吊在那边了,你还有心情打量人家的长相。”
萧易礼深怕她误会,连忙替自己澄清“我当然是先把人给救起来才打量的,何况她再漂亮我也不会喜欢,我只是觉得、觉得”
“眼睛一亮?”
“对,就是眼睛一亮!因为真的无法想象一个人怎么可以精致成那样那样那样不食人间烟火,对,就是这句,不食人间烟火。”他终于找到合适的形容词。
她道:“食色性也,百分之九十九的男人都是视觉型动物,才会逼得女人不得不为悦己者容。”她就不信,林志玲和小甜甜排排站,哪个男人会选小甜甜来组队。
“不对,你还是没弄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她长得很不一般,她的银色长发及膝,明明没有风,身上的白衣却微微飘动着,全身像是有一层蒙蒙的光晕笼罩着。
“她赤|luo双足,足踩挂着一串银色链子,更奇怪的是,我刚刚说过,她差点儿从山谷摔下去,但是我把她救起来的时候,她身上没有半点脏污,就算赤足踩过泥泞,她的双脚依然干净得像被溪水洗涤过。”
叶雪这才理解,他不会是碰到传说中魔神仔,或西方世界的精灵吧?“确实有点不对劲,后来呢?”
“我向她请教出林子的路。”
“她告诉你了?”
“没有,但她愿意带我走出林子。一路上,我看见三个男人,有一个在挖泥地里的蚯蚓,一挖到就飞快往嘴里塞,好像饿得很厉害;一个用头撞树,把树上的毛虫撞下来后,仰头张开嘴去接毛毛虫;还有一个守着地上的一个小洞,我上前问他在做什么,他来不及回答,就看见到一只老鼠从洞里爬出来,他动作飞快,手一伸一缩,就把老鼠给抓起来,紧接着张嘴将老鼠的头给咬下来,他咬得喀滋喀滋作响,好像正在吃着什么人间美味。
“这时候,我开始感到害怕了,我不自觉停下脚步,不敢跟上前,那个女子转过头,对我嫣然一笑道:“别害怕,你不会变成他们那样,你的心地纯正,不存邪念,快跟上吧,马上就要出林子了。”说着,她就把她刚折下的小树枝递给我。
“如果是平常的我,肯定不会接过,但她的声音像是有种魔力,我觉得自己应该听她的话,于是在犹豫了一下之后,我接过小树枝,跟上她的脚步。不多久她便带我走出了林子,她告诉我,我是个不凡的人,将会有不凡的际遇,要我秉持纯善信念,终会化险为夷。
“我想向她道谢,却看见阳光穿透她的身子,她一点一点变得清透、模糊、消失,我还记得她仰着头朝我笑的样子。”
“很可爱?”
“不对,不应该用可爱来形容,美丽嘛,又不对她彷佛是仲夏里,一汪清澈的溪水流过胸口,清凉、舒畅、愉悦、满足我无法形容那种感觉。最奇怪的事还在后头,我出了林子不久,就遇见出来寻我的师兄师弟,他们说我已经失踪整整七日,可是我觉得从进林子到走出林子,了不起一、两个时辰,我甚至连饥饿的感觉都没有。”
“她给你的那根树枝呢?”叶雪突然想到什么,急问。
“你问到点子上了,我明明亲眼看见她从树上折下一段树枝,可是在我与师兄弟会合时,竟发现自己握在手中的树枝变成一把玉杖,如果不是作梦,怎么短短的一、两个时辰会变成七天?如果是在作梦,树枝怎么会变成玉杖,我想不通!”
“那根玉杖呢?”
“我给了师父。师父的腿脚曾经受伤,走路有点跛,师父很喜欢那根玉杖,便随身带着。”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自从带着那根玉杖,师父多病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强健,前些日子还写信进京,要带着师兄、师弟过来助凌大哥一臂之力。
左氏的势力太人,罪行罄竹难书,连师父都看不下去,打算出山,为天下百姓出头。
“看来,你确实心思纯正、品格高洁,才会得仙子高看。”
在这个时代,不对美女动心的他,可以说成心思纯正、品格高洁,倘若再晚个几百年,就会被怀疑他是不是同性恋。
“不过,这还不是我最特别的经历。”说到这里,萧易礼不禁笑了。
叶雪定定的望着他,见他眉眼弯弯,眸光带着一抹暖意,要不是有大胡子遮掩,她会看见他脸上写着满满的幸福。
“还有更特别的?”
“有一年,我搭船出海。”
那趟行程,原本是康二哥要走的,据说在海的那一端有个豫国,那里的百姓非常喜欢大魏的陶瓷、茶叶和玉石,往往商人走一趟船,就可以赚得钵满盆溢。
当时金玉满堂刚开张,还不晓得生意会怎么样,但是凌大哥急需用钱,所以想开发这条商路。
但京城里发生一些事,凌大哥不得不把康二哥留下来,于是他代替二哥走一趟,那趟行程,替他狠狠赚到五万两银子,也是这笔钱,让他开始当老板,在京城里外开设最早的十几家铺子。
“然后呢?”她急着想知道他的经历,催促道。
也许在现代,那个把科学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她,会觉得他的森林偶遇是唬烂,但亲身经历过穿越,她不再铁齿,她开始相信世间有太多用科学无法解释的事。
“我在返航时,遇见狂风暴雨,摔进海里。”
听到这里,叶雪突然紧张起来,明知道他人就在跟前,他说的是过去、是记忆,是不会再造成危害的东两,但她就是忍不住揪心。
“我醒来的时候,躺在一个方方的铁盒子里,我的眼睛看不清楚,但我知道有一个很漂亮、很漂亮的姑娘,不断推搡我的手臂,焦急的问:你还好吗?,我不好、我很痛,胸口里面被水灌得饱饱的,好像一开口,里头的海水就会冲出来、淹没铁盒子,但是我很想告诉那位姑娘我很好、我没事,想让她别为我担心。”
“这个道理不通,你说眼睛看不清楚,怎么会知道她是个很漂亮、很漂亮的姑娘?”话讲出口,她才发觉自己的口气里有嫉妒,她马上自嘲一笑,摇摇头,她在想什么啊。
“我没办法回答你,但我就是知道她很漂亮,非常非常漂亮。”
萧易礼咬定了这件事,只不过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坚持,但他确定的是,只要想起那次落海,他的心里就会不断冒出满满、满满的温柔,满满、满满的温暖,满满、满满的喜悦,那一人堆满满、满满的,会让他忍不住嘴角往上飞扬。
所以他不记得铁盒子之后的事,却很确定他喜欢所有和落海有关的事。
“好吧,她是很美丽、很漂亮、很聪明、很美妙的姑娘,然后呢?你们之间发生什么事?”
叶雪在心底偷偷腹诽,千万别告诉她,那个非常美丽的姑娘,长了一条鱼尾巴,没事带着他龙宫游一趟,知道他非要回到陆地的人类世界,她就变成美丽的泡泡,消失在清晨的阳光中。
如果他真的这么说,她一定会日夜祈祷,让自己穿越到安徒生身边,她要狠狠揍他一顿。
“不记得了,等我再醒来的时候,已经被救回船上。”
“换言之,那个很美丽的姑娘只是作梦?”这次可没有玉拐杖来证明他的经历真实发生过。
萧易礼毫不犹豫的回道:“我很确定不是作梦。”
“你凭什么这么确定?”
“第一,我还记得那个地方叫做香港,我被铁盒子送进一个叫做医院的地方。”
香港?不会吧!香港已经存在这个世界?不对,不是这样说的,应该说现代的香港在这个时代也叫做香港?或者说,这两个香港根本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地方,只是不小心同名同姓?更不对,铁盒子?他指的会不会是救护车?医院明明是现代的东西
叶雪还没从他话里搜寻出合适的解释时,他又说话了——
“我很确定,我在香港住了一个月,但把我从海里捞起来的下属,却说我落海没多久就被救上来,所以每个人都说我是在作梦,可是我非常确定不是。”
很好,这就是所谓的罗生门吧。
就像他们一家子穿越,她也不确定,他们全家人会自动从认识的人的记忆里全数删除,还是像爷爷奶奶他们会在知道这个消息后,确定是妈妈手上的丑玉镯,把他们安全送到另外一个世纪。
这种找不到答案的事,只能归类于罗生门,就像阿礼的奇遇。
不过他铁定有特殊体质,才会一次一次碰上特殊事儿,不管是精灵、香港美姑娘,或者他们这一家穿越者,他的人生确实与众不同。
“好吧,你确定就好,只是有点可惜,如果你能记得那段经历,我想,一定很精彩。”
“你相信我的话?”
“当然,难不成你是骗我的?”
“我没骗你,只是我跟所有人提及此事,大家都认为我被海水泡儍了。”
“我理解,正常人类对于自己无法合理解释的事,都会用胡扯、瞎说等等负面评语一语带过,因为,理解太辛苦。”
她的话惹笑了萧易礼。“对,好像是这样子。”
之后,他又讲了几段奇遇,但是没有前面两段那么灵异、精彩,对看过无数电视、电影与纪录片的叶雪而言,那些不过是小case。
这个晚上,他们聊得很愉快。
她发觉阿礼比自己想象中的更有意思,不光是他的经历,她也对他讲故事的能力相当佩服,她还以为他是木讷、不善言辞的男人,没想到
也许人类真的应该行万里路,也许多样丰富的经历,会让人不那么枯燥贫乏。
“阿礼。”叶雪转头唤他一声。
“嗯。”“你很想当大将军吗?”她想起钱天佑的话。
“并不。”
事实上他当过,不是大将军,只是小将,是大哥把他安插进去的,在战场上跑了一年,打过许许多多人小战役,他才明白自己有多痛恨杀戮。
幸好当今皇上是个崇尚和平的,再加上那些战役把诸邻各国给打怕了,大魏朝才能保下未来十数年的和平。
“既然如此,为什么留着大胡子?”
“我因为、因为”因为想掩盖真面目,京城里认得他的人不少,但总不能老实跟她说吧?
但叶雪不打算知道他的理由,笑着又问:“把胡子剃了,好吗?我想看看你的真面目。”
她想看他的真面目?意思是她想认识他,她想知道他的真模样?
心一次、两次、三次狂跳,她和他的关系在短短一天之内,有了大跃进。
他确定自己找到正确钥匙,打开横在两人当中的那扇门,他知道他们之间将会有所不同,他知道他们的未来将会很美丽,他知道
笑容在大胡子底下成形,和想起那个铁盒子里的姑娘时,一样幸福、温柔。
男人就是这样的,常常会因为一个无解的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所以萧易礼明知道不该拿掉假胡子,但他还是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