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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对接,将这些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
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区政府每年将对300名企业经理人进行免费培训。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业辅导、重点技改项目、创品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及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表彰等,并争取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渠道的扶持资金支持。通过政策、资金引导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责任。
九、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打好服务牌,建设服务型政府。各部门要把营造好外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以法制规范行为,以管理规范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禁止乱收费,对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取消所有的工本费收费项目;严禁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对下属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一律统一上交财政,不得实行提留、分成或奖励,对违反者从重处罚;严禁乱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严禁乱摊派,对民营企业不得组织强制性检测和培训等活动,不得摊派赞助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得要求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步走执法方式,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出资人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合法权益。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管理和服务环境,形成人人为民营经济服务,人人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各级领导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
建立由五大机关领导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领导及部门要定期联系对口企业,了解企业运行动态、需求及建议,倾听企业呼声,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十一、发挥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民营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创业引导和依法维权等作用。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联系作用,加强对成员企业的自律和服务。
规范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按照自发组建、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市场化原则,发展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和自律协调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全区民营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以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决策指导、指挥协调、工作联动、督查落实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大成员单位之间在政策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于市场主体上的联动。
加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力量。目前,市政府正在就民营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对机构、人员设置将有安排。从我区当前实际出发,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条件下,通过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力量,抽调相关部门的干部充实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授权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协调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三、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机制
将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各有关考核体系。按照全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各部门制订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层层分解并切实完成任务。按照全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并根据领导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按照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制度。科学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总量、速度、结构和区域性发展等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搞好对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评价考核和动态监测,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十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加大对民营经济、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全民创业。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经营者,努力营造创业光荣和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和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部门的对接,将这些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
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区政府每年将对300名企业经理人进行免费培训。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业辅导、重点技改项目、创品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及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表彰等,并争取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渠道的扶持资金支持。通过政策、资金引导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责任。
九、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打好服务牌,建设服务型政府。各部门要把营造好外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以法制规范行为,以管理规范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禁止乱收费,对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取消所有的工本费收费项目;严禁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对下属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一律统一上交财政,不得实行提留、分成或奖励,对违反者从重处罚;严禁乱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严禁乱摊派,对民营企业不得组织强制性检测和培训等活动,不得摊派赞助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得要求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步走执法方式,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出资人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合法权益。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管理和服务环境,形成人人为民营经济服务,人人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各级领导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
建立由五大机关领导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领导及部门要定期联系对口企业,了解企业运行动态、需求及建议,倾听企业呼声,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十一、发挥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民营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创业引导和依法维权等作用。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联系作用,加强对成员企业的自律和服务。
规范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按照自发组建、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市场化原则,发展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和自律协调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全区民营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以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决策指导、指挥协调、工作联动、督查落实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大成员单位之间在政策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于市场主体上的联动。
加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力量。目前,市政府正在就民营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对机构、人员设置将有安排。从我区当前实际出发,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条件下,通过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力量,抽调相关部门的干部充实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授权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协调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三、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机制
将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各有关考核体系。按照全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各部门制订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层层分解并切实完成任务。按照全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并根据领导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按照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制度。科学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总量、速度、结构和区域性发展等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搞好对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的评价考核和动态监测,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十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加大对民营经济、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全民创业。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经营者,努力营造创业光荣和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和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