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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于苏斯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font color="red">1</font>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font color="red">2</font>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ursus(于苏斯),意思是熊。</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ho摸(奥莫),意思是人。</font></font>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口技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font color="red">1</font>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询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布封(17o7—1788),法国自然学家,作家。</font></font>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艹迷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font color="red">1</font>毛治烫伤,据普林尼<font color="red">2</font>说,尼禄<font color="red">3</font>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传说中的妖怪。</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普林尼(23—79),罗马自然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罗马暴君。</font></font>

    事实上,于苏斯是个半瓶醋,挺有风趣,同时还是一位老拉丁诗人,他跟依波克拉特<font color="red">1</font>和品达罗斯<font color="red">2</font>是同行,在医学和抒情诗方面确实有点根底。在词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font color="red">3</font>与维达<font color="red">4</font>匹敌。他写悲剧也不见得比鲍<font color="red">5</font>神父差多少。由于他对古代庄严的诗歌格律很熟悉,所以开口就是词章典故。一位母亲领着两个女儿走路,他说这是dactyle<font color="red">6</font>诗体;一位父亲跟着两个儿子走路,他说这是anapeste<font color="red">7</font>诗体;一个小孩夹在祖父母中间走路,他说这是amphimacre<font color="red">8</font>诗体。有了这么多的学问,结果却落得成天挨饿。萨勒诺<font color="red">9</font>派常说“要少吃,要常吃”于苏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对这个箴言是遵守了这一半,忘记了那一半;不过这是群众的错儿,因为他们既不到他那儿去,也不买他的东西。于苏斯常说:“说一句话就会轻松一些。狼叫一声,羊长了羊毛,树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爱情,哲学家说了一句警世醒言,都会轻松一些。”到了紧急的当口,于苏斯就编一出喜剧,自导自演,帮助推销药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颂英勇的休弥得尔登爵士的牧歌,这位爵士在一六八年把一条河引到伦敦。这条河本来在赫得福州,离伦敦六十英里。休弥得尔登爵士占有了这条河,率领六百人带着铁锹和丁字镐,开始挖掘,这儿掘土,那儿筑堤,堤有时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沟有时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导水管;各处造了八百座石桥、砖桥和木桥。有一天早上河就流人了缺乏水道的伦敦。于苏斯运用这个平淡的故事编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厅河一篇美丽的牧歌,泰晤士河请这条河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把自己的床让给它说:“我老了,侍候不了这些娘儿们,不过我有的是钱,可以供她们挥霍。”这出喜剧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说明休弥得尔登怎样用自己的钱来完成这项工程。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依波克拉特(约公元前460—375),古希腊名医。</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品达罗斯(公元前521—441),古希腊抒情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拉屏(1621—1687),耶稣会士、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维达(1480—1556),意大利主教、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鲍欧(1628—1702),耶稣会士。</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一长两短的诗体。</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两短一长的诗体。</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8一长一短一长的诗体。</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9意大利那波利东南的一个小城。为古代医学中心。</font></font>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font color="red">1</font>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font color="red">2</font>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苏格拉底(公元前470—399),古希腊大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路德(1483—1546),德国神学家,宗教改革的领头人。</font></font>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font color="red">1</font>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font color="red">2</font>。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font color="red">3</font>比卡尔丹<font color="red">4</font>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地狱里的魔王。</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欧洲民间流传着一种迷信;会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里聚在一起开会,会议由魔鬼主持。</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格林(约130一约200),希腊名医。</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卡尔丹(1501—1576),意大利数学家,哲学家。</font></font>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里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font color='red'>1</font>”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楼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中世纪的一种提琴,有撑脚,为小提琴的前身。</font></font>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批把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font color='red'>1</font>;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非洲一种哺乳类食肉动物。</font></font>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苏斯有了奥莫就心满意足了。奥莫不但是于苏斯的伙伴,而且还是于苏斯第二。于苏斯常常拍着这条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说:“我找到第二个我了!”

    他又说:“我死了以后,谁要想知道我的为人,只要研究研究奥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苏斯第二。”

    英国的法律对森林里的野兽是不大客气的,它准会找这条狼的麻烦,指责它竟敢那么肆无忌惮,随随便便在大街上走过;可是奥莫可以引用爱德华四世颁布的关于“仆役”的法令来保护自己。“仆役可以跟随主人自由行动。”除此以外,法律现在对于狼已经有点放松了,因为在斯图亚特王朝最近几位君主的宫廷里,贵妇们中间都流行着一种风气: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萨柯”狼来了,这种狼也叫“孙底弗”狼,跟猫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钱从亚洲运来的。

    于苏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给奥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样用后腿站起来,怎样把愤怒变成忧郁,怎样把狼嗥变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会的东西教给了于苏斯,它教他怎样在露天里生活,怎样不吃面包,不烤火,宁愿在树林里挨饿也不在宫廷里当奴隶。

    这部篷车,也就是说这部有四个轮子的小屋,走了许多的路程,可是从来没离开英格兰和苏格兰,车子上有一根狼拉车用的车辕和人用的一根横木。横木是在遇到坏路的时候用的。车子虽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鸽子棚,可是很结实。前面有一扇玻璃门,还有一个小阳台,阳台好像一座小讲台,这是演说用的。后面有一扇格子门,下面有铰链,门后钉了三级踏板,打开门就可以从踏板上走进小屋里去,晚上把门闩好,再用锁锁上。雨和雪落在车上,年深日久,车上的漆已经看不出什么颜色了,季节的变换,对篷车来说,跟大臣遇到改朝换代一样。从外面看过去,车子前面有一块好像木匾似的东西,白底上面本来写着几行黑字,现在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了: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损耗”因此

    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

    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

    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幸亏匾上题的这几行字已经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给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为这段关于吸入黄金尘的哲言,似隐似露,大概不会讨好州长、市长和其他吃法律饭的大人先生们。在那些日子里,英国的法律一步也不放松。平头小百姓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罪犯。官吏残忍凶狠,由来已久。宗教法庭里的法官多得数不清。杰弗理<font color='red'>1</font>可谓后继有人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杰弗理(1648—1689),在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时代曾任英国首相,以残忍著称。</font></font>

    3

    篷车里面另外有两处题铭。在石灰水刷过的箱板上,用墨水写着下面这段话:应该知道的事情: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

    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

    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

    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font color='red'>1</font>”比“可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原文是英文摸st honourable,系对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称。</font></font>

    敬的<font color='red'>1</font>”地位高。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对伯爵以下的贵族的尊称。</font></font>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

    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

    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

    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

    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

    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尽可能照顾到其他女儿。(于苏斯注,在墙边。)——原注</font></font>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dominus

    <font color='red'>1</font>,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主人。</font></font>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

    张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拘捕状。</font></font>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

    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

    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

    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

    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

    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

    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

    这篇题词对面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篇,抄录如下: 一无所有的人应该满意的事情:格兰堑伯爵亨利奥佛古格在贵族院里,坐在由尔赛伯爵和格林威治

    伯爵中间,每年有十万英镑的收入。格兰堑草坪宫堡就是这位伯爵阁下的

    产业,宫堡全部是大理石造的,回廊曲折离奇,好像一座迷宫,远近闻名,实在是一所奇妙的建筑物,里面有萨兰古岭大理石鲜红色走廊;阿斯屈拉

    根贝壳大理石棕色走廊;拉尼大理石白色走廊;阿拉班达大理石黑色走廊;

    斯达雷麻大理石灰色走廊;赫斯大理石黄色走廊;蒂落大理石绿色走廊;

    波希米亚花斑石和古渡伐贝壳大理石造的红色走廊;热那亚白纹蓝大理石

    蓝色走廊;噶答尤尼亚花岗石紫色走廊;摩维得罗黑白条纹的石板造的黑

    色走廊;阿尔卑斯大理石粉红色走廊;拿乃达贝壳大理石的珍珠走廊;还

    有一条各种颜色的走廊,也叫作“谗臣廊”

    朗斯台尔子爵理查芦斯在西茂兰有一所壮丽的卢斯宫堡,一层层的

    石阶,好像在恭候国王御驾似的。

    斯加波洛伯爵,龙莱子爵及男爵,爱尔兰华得福子爵,诺城勃兰州和

    道亨州的州长,海军中将理查,有新旧两座斯坦斯蒂特宫堡,一座在城里,一座在州里,那儿有一座半圆形的华丽的栏杆,令人叹赏不置,栏杆拱围

    着一个水池子,中央是一个天下无双的喷泉。他另外还有一所龙莱城堡。

    贺特纳斯伯爵、罗伯特达赛的领地在贺特纳斯,那儿有一个个男爵

    塔和一片片一眼望不到边的法国式花园,他坐着一辆六匹马拉的大马车在

    花园溜达溜达,前面还要有两个骑马的侍卫带路,这样才像英国上议员的

    气派。

    圣亚尔班公爵,蒲福伯爵,海廷顿男爵,英国豢鹰大臣<font color='red'>1</font>查理士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欧洲中世纪贵族酷爱养猎鹰,所以宫廷里的豢鹰大臣是个体面的官职。</font></font>

    蒲克柳克在温莎有一所住宅,可以和王宫媲美。

    洛伯茨爵士,脱罗露男爵,包特明子爵查理包特斐尔,在剑桥州有

    一座温普尔宫堡,那是由三座宫殿组成的,一座宫殿的大门是拱形,另外

    两座是三角形。宫堡进口处有四行大树。

    卡狄夫男爵,蒙高茂利伯爵,潘勃洛克伯爵,坎道尔,马勉翁、圣关

    丁和休兰的上议员和领主,康威尔和台连两州的锡矿监督,耶稣大学的世

    袭视察“最尊贵、最有权威”的费力泼贺伯特爵爷,在威尔顿有一所

    奇妙的花园,两个带喷泉的水池修得比笃信天主教的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

    还要讲究。

    森摩赛特公爵查理西摩,在泰晤士河上有一座森摩赛特庐,跟罗马

    的潘费理别墅差不了多少。壁炉上两个元朝的瓷器在法国能值五十万。

    在约克州,衣格兰姆爵士、涡筠子爵阿塞有一座牛森圣殿,入口处是

    一座凯旋门,门上的平顶象摩尔人的平屋顶。

    恰特莱、泡夫和罗范的费雷爵士罗伯特,在利斯德州有斯查顿一哈洛

    特庐,花园是按照几何图形设计的,完全仿照神庙的式样,正面造得特别

    考究;池水旁边的一座有四方形钟楼的教堂也是这位爵爷的产业。

    在诺城顿州,森图兰伯爵,枢密大臣查理斯密赛,有一座亚索泼宫

    堡,门口一溜儿四根圆柱,上面有许多大理石雕像。

    洛杰斯特伯爵劳伦斯海依德,在苏莱有一座新园,雕刻的群兽,绿

    树拱围的圆形草地和森林,都非常壮丽,森林尽头有一座小山,用人工弄

    得圆圆的,山顶上耸立着一棵大橡树,老远就可以看到。

    极司斐尔伯爵费力浦斯丹贺,在杜皮州有一座勃莱特皮宫堡,有富

    丽堂皇的钟楼、放鹰台、饲兔场和一片片美丽的小湖,有长方的,有四方

    的,也有椭圆的,其中一个圆湖好像一面镜子,有两个喷泉,水喷得很高。

    阿衣伯爵康华理爵士,有一座勃龙府,是十四世纪的王宫。

    毛尔登子爵,爱赛克司伯爵,最高贵的亚尔杰依加培尔,在贺得福

    州有一座工字形的加休培垒宫堡,那儿野兽繁多,是个打猎的好地方。

    查理奥苏尔登爵士,在密特尔赛克司有达恩雷别墅,门口是意大利

    式的花园。

    萨利斯堡伯爵詹姆士赛西尔、在离伦敦七英里的地方有一座哈脱费

    宫,四座轩昂的敞亭,中间是一座钟楼,院子里铺着黑白相间的石板,象

    日耳曼的石板地一样,宫邸正面宽二百七十二尺,是英国财政部长,也就

    是说现在的伯爵的曾祖父在詹姆士一世时代建筑的。在那儿还可以看到一

    位萨利斯堡伯爵夫人的床,这是一件无价之宝,完全用巴西木料造的,它

    是医治蛇咬的万应药,叫作milhombres,意思是“一千个人”床上镂着

    几个金字:“往坏处想的人该受廷辱”

    华威克与荷兰伯爵爱多亚利治,是华威克城堡的主人,那儿的壁炉

    可以烧整棵的橡树。

    在七橡树教区,白克赫司脱男爵,克兰斐尔特子爵,陶赛脱和密特尔

    赛克司伯爵查理赛克维尔,是诺尔宫邸的主人,宫邸大得像一个城市一

    样,由三座平行的宫殿组成,一座挨着一座,好像一队步兵。正面一溜儿

    十个三角形的护梯墙,当中有一座炮楼,底下是大门,四角是四座角塔。

    惠茂士子爵,华敏司脱伯爵汤麦司丁痕,有一座朗理脱宫堡,那儿

    的壁炉、灯塔、亭子、瞭望塔、水阁和角塔,简直跟法国国王的香堡城堡

    一样多。

    塞福克伯爵亨利豪华德,在离伦敦十二法里的爱赛克斯有一座奥得

    林宫,在宏伟壮丽方面,并不比西班牙国王的爱斯鸠理尔宫差多少。

    培福特州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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