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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财于地,取法于天。
礼记•;郊特牲
春节前,由于粮食补给不畅,以及洪承筹、马士英、左良玉之流的同流合污,抵死顽抗,我军在各条战线暂时停止了攻击,以做修整。因此,我的敌人们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但这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苟延残喘,现在统一整个中国只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然而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更难的是进行一场彻彻底底的改革,所以我需要集思广益,来一起商讨今后的政策和方针,因此我特意请来了我的智囊们。
“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最终确定土地政策之前,我招集各位来就是为了能找到一个真正适用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使其不再成为国家动乱的源头。”我开诚布公的说道,参加会议的都是各方大员,在会议前我让他们都拟订自己的议案,最后大家一起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先生说的是,纵观明朝的土地政策可用官田和民田来概括。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谓民田。”李岩侃侃而谈,显然他做了充分的准备,事实上是这次赈灾让他触动很深,所以在我的授意下开始从法律的层面上研究土地政策。
正像李岩所说明朝所谓的官田和民田不完全等同于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官田,从产生依据看,包括皇帝的个别赐予、依法令设立(如屯田)、依官职取得为官服务的(如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为公益目的(如学田);但是,从权属看,则包括国有土地(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屯田等)、皇室所有土地(如皇庄)、官僚贵族所有土地(如赐乞庄田)。这一点倒是表明了古代中国“官”与“公”之间的一种无法区分的暧昧关系。民田,指官田以外的可买卖的土地,经过元末战争,大批土地荒芜,战乱又导致大量流民,明王朝为恢复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采取了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因而地权趋于分散,自耕农所有占相当大比例,这部分土地属于民田。
而明代土地的权属格局是在官府主导下构建起来的。朝廷有权宣布任何一片土地为官田,明初为财政目的抄没江南民田即为一例,发展屯田和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也反映了官府对土地的直接分配,所以,官府行为是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次是民事流转,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官田“不许私自典卖”民田得以典卖、继承、赠予等方式流转,明中叶以后,土地流转频繁,有“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之说,民间典卖土地,自行立契,按则纳税。但是,土地的民事流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这便是明朝的土地政策了。
因该说朱元璋擘画下的明朝带着不少乌托邦的色彩,他要把一个地跨数百万英亩土地的国家整肃成一个严密而又均匀的体制。在我看来,维持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辅以黄册里甲制度的严密管制,通过征派赋役养活国家机器,可能就是朱氏乌托邦的实质内容。但是,这个乌托邦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农民的赤贫和财税制度以及国力的衰吻互为因果的,于是,我们便看到中国传统社会自我矫正机制的自然启动农民暴动和外族入侵导致朝代更迭。然而,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并没有带来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实质进步,每一次大动荡都回到原来的起点,历史呈现出原地踏步式的恶性循环,没有哪个**王朝能够走出地权的困境。
“显然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端的,尤其是官府行为,它无法保证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土地的合理分配,直接导致了皇室成员、勋威、贵族借助政治特权大肆侵夺官田和民田,皇庄和贵族地产迅猛扩张;官僚地主利用职权强占民田;军官、豪强、内监瓜分屯田,化公为私,甚至役使屯丁。当然所谓的私田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贵族、官僚地主以接受“投靠”的方式兼并土地;地主利用高利贷兼并自耕农土地;人民为躲避苛重的赋役不得不贱售土地。而上述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的掠夺,动辄几百顷,几千顷(如皇庄的扩张),其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一般地主以购买方式进行的土地兼并,所以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李岩继续说道,作为开场白,他说的十分精彩,显然是在这上面是没少下功夫。
“元度,要解决目前的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而土地兼并的根源就是土地私有和土地可以买卖,因而我认为反兼并的根本对策应是土地国有化,即由政府直接分配土地,土地禁止买卖。”徐光启轻易是不离开朝鲜的,但是这事关整个中国今后的民生,他还是拖着老弱的身躯乘船来到了南京,这里有他太多没有实现的理想,而今天由于我奇迹般的崛起,而使得这一切都成为可能,他能不重视么,所以在决定今后的土地政策上,他最先发表自己的意见。
“老师说的是,土地兼并和地权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特权阶层凭借法外特权进行掠夺;以及,身份性赋役制度和沉重且无法预见的赋役负担导致自耕农破产,以致他们被迫携产投靠或贱售土地。因此,地权集中的根源并不是土地私有以及土地可以买卖,正相反,不公正的地权集中恰恰是因为自耕农对土地“私有”得不够。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赋役上的不公正待遇使官绅阶层对自耕农的剥夺合法化;二是官府有权任意征用农民的劳动时间和私有财产;三是农民无力对抗来自官府和特权阶层的侵害。正是这三个因素导致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残缺而且脆弱,起初保有土地的农民很容易横遭掠夺而不得司法救济,也很容易破产卖地继而陷入赤贫。因此,自耕农失去土地和土地资源不公正集中的真正根源是自耕农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同等保护。”我总结道,众人纷纷点头称是,这里面或许没有人比我看得更透彻,毕竟我可是总结了中国数千年的土地政策,和后世的经典学说才有这番论断的。
“元度真是一针见血,看来我是老了,看... -->>
取财于地,取法于天。
礼记•;郊特牲
春节前,由于粮食补给不畅,以及洪承筹、马士英、左良玉之流的同流合污,抵死顽抗,我军在各条战线暂时停止了攻击,以做修整。因此,我的敌人们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但这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苟延残喘,现在统一整个中国只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然而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更难的是进行一场彻彻底底的改革,所以我需要集思广益,来一起商讨今后的政策和方针,因此我特意请来了我的智囊们。
“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最终确定土地政策之前,我招集各位来就是为了能找到一个真正适用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使其不再成为国家动乱的源头。”我开诚布公的说道,参加会议的都是各方大员,在会议前我让他们都拟订自己的议案,最后大家一起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先生说的是,纵观明朝的土地政策可用官田和民田来概括。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谓民田。”李岩侃侃而谈,显然他做了充分的准备,事实上是这次赈灾让他触动很深,所以在我的授意下开始从法律的层面上研究土地政策。
正像李岩所说明朝所谓的官田和民田不完全等同于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官田,从产生依据看,包括皇帝的个别赐予、依法令设立(如屯田)、依官职取得为官服务的(如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为公益目的(如学田);但是,从权属看,则包括国有土地(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屯田等)、皇室所有土地(如皇庄)、官僚贵族所有土地(如赐乞庄田)。这一点倒是表明了古代中国“官”与“公”之间的一种无法区分的暧昧关系。民田,指官田以外的可买卖的土地,经过元末战争,大批土地荒芜,战乱又导致大量流民,明王朝为恢复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采取了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因而地权趋于分散,自耕农所有占相当大比例,这部分土地属于民田。
而明代土地的权属格局是在官府主导下构建起来的。朝廷有权宣布任何一片土地为官田,明初为财政目的抄没江南民田即为一例,发展屯田和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也反映了官府对土地的直接分配,所以,官府行为是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次是民事流转,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官田“不许私自典卖”民田得以典卖、继承、赠予等方式流转,明中叶以后,土地流转频繁,有“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之说,民间典卖土地,自行立契,按则纳税。但是,土地的民事流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这便是明朝的土地政策了。
因该说朱元璋擘画下的明朝带着不少乌托邦的色彩,他要把一个地跨数百万英亩土地的国家整肃成一个严密而又均匀的体制。在我看来,维持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辅以黄册里甲制度的严密管制,通过征派赋役养活国家机器,可能就是朱氏乌托邦的实质内容。但是,这个乌托邦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农民的赤贫和财税制度以及国力的衰吻互为因果的,于是,我们便看到中国传统社会自我矫正机制的自然启动农民暴动和外族入侵导致朝代更迭。然而,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并没有带来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实质进步,每一次大动荡都回到原来的起点,历史呈现出原地踏步式的恶性循环,没有哪个**王朝能够走出地权的困境。
“显然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端的,尤其是官府行为,它无法保证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土地的合理分配,直接导致了皇室成员、勋威、贵族借助政治特权大肆侵夺官田和民田,皇庄和贵族地产迅猛扩张;官僚地主利用职权强占民田;军官、豪强、内监瓜分屯田,化公为私,甚至役使屯丁。当然所谓的私田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贵族、官僚地主以接受“投靠”的方式兼并土地;地主利用高利贷兼并自耕农土地;人民为躲避苛重的赋役不得不贱售土地。而上述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的掠夺,动辄几百顷,几千顷(如皇庄的扩张),其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一般地主以购买方式进行的土地兼并,所以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李岩继续说道,作为开场白,他说的十分精彩,显然是在这上面是没少下功夫。
“元度,要解决目前的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而土地兼并的根源就是土地私有和土地可以买卖,因而我认为反兼并的根本对策应是土地国有化,即由政府直接分配土地,土地禁止买卖。”徐光启轻易是不离开朝鲜的,但是这事关整个中国今后的民生,他还是拖着老弱的身躯乘船来到了南京,这里有他太多没有实现的理想,而今天由于我奇迹般的崛起,而使得这一切都成为可能,他能不重视么,所以在决定今后的土地政策上,他最先发表自己的意见。
“老师说的是,土地兼并和地权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特权阶层凭借法外特权进行掠夺;以及,身份性赋役制度和沉重且无法预见的赋役负担导致自耕农破产,以致他们被迫携产投靠或贱售土地。因此,地权集中的根源并不是土地私有以及土地可以买卖,正相反,不公正的地权集中恰恰是因为自耕农对土地“私有”得不够。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赋役上的不公正待遇使官绅阶层对自耕农的剥夺合法化;二是官府有权任意征用农民的劳动时间和私有财产;三是农民无力对抗来自官府和特权阶层的侵害。正是这三个因素导致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残缺而且脆弱,起初保有土地的农民很容易横遭掠夺而不得司法救济,也很容易破产卖地继而陷入赤贫。因此,自耕农失去土地和土地资源不公正集中的真正根源是自耕农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同等保护。”我总结道,众人纷纷点头称是,这里面或许没有人比我看得更透彻,毕竟我可是总结了中国数千年的土地政策,和后世的经典学说才有这番论断的。
“元度真是一针见血,看来我是老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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