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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四月里的晴朗天气,他与朋友上台中游玩,想起母亲偏爱的芋头酥,于是刻意绕道去那间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几样当地名产带回去。
或许是遇上连续假期,近几日出游的人特别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别好,他一眼便望见展示架上仅余的那盒芋头酥,另一只手也同时伸来。
他一顿,目光由纤长细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长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装衬出窈窕身段、优雅气质,第一眼,给人明媚自信的观感。
她并没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发挥绅士风度。
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兴致。“我似乎比你早一点点。”不多不少,刚好就那零点零一秒啦!
换句话说,他不打算让步就是了。
“我已问明价格,与店家达成共识。”她道。
他看向她身后,胖胖的中年店老板正尴尬陪笑,不知该怎么处理眼前的景况。
“但你还没付款,不是吗?”换句话说,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买不可的坚持,只是觉得有趣,便与她卯上了,事后再去回想,觉得当时的自己真的很无聊。
“根据民法345条明定: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换句话说,我问了价格,老板同意,双方达成共识,要约与承诺相合,意思表示健全,买卖契约已然成立。”明眸淡扫他一眼,由错愣的他手中取来那盒芋头酥,再多捅上一刀“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他们必败无疑!
律师?那种能把黑拗成白、死说成活的黑心职业?
回过神来,败下阵的他,神情不见挫败,反而勾起一丝兴味。“你一向这么强势,从不认输的吗?”好倔强的女子。
强势?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么、追求什么,并且坚定执行,从不迟疑罢了。
如果这叫强势,那她认了。
“随你怎么说。”没风度的男人,懒得和他扯。
岸了帐,由老板手中接来装上提袋的芋头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门。
这是初相识,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师,并且个性刚强倔强。
第一回合,她大获全胜。
结局是机会教育让他学了一条法律常识,不欢而散。
七月里,热得快中暑的午后,他身为体恤员工的好老板,主动出来替大家买几杯冷饮,正要弯出小巷,一道黑影晃过眼前,不及应变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将他撞退了几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饮。
怎么回事?跑百米竞赛吗?在三十八度高温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来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视线,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夹。
这似乎是那个人身上掉下来的?
“喂”张口喊人,对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仓促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般什么?赶火车啊?
弯身拾起皮夹打量了下,初步目测像是女用皮夹,那又怎么会从男人的身上掉出来?再怎么赶时间也不至于连捡回皮夹的空档都没有。
一道模糊的臆测闪过脑海,他翻开皮夹,寻找相关的身分证明。
同一时间,第二道身影追进巷内。
“把皮夹还我!”
他动作一顿。
真是个尴尬的场面,这就是传说中的人赃俱获吗?
目光对上那张熟悉的脸容时,他唇角勾起浅笑,反而不急着解释了。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皮夹是你的?”
“里头有一张身分证,一张剑俊报,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证字号是”流畅地背出一串数字,紧接着说:“夹层里还有一张纸条写着:婕,晚上去找你,一起吃饭。并有现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块钱,千元钞一张,百元钞三张,五十元硬币三枚,十元硬币六枚,五元硬币四枚,一元硬币两枚。还有什么疑问吗?”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师的记忆力都这么恐怖吗?
一一核对皮夹内的物品,确实无误,他对着那张透着亲密讯息的字条皱眉,出口的却是:“67年次,原来你这么老了!”
欲挑衅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话题,莫过于年龄、身材、长相。
显然,他相当谙于此道,并且成功将她给惹毛了!
“关你什么事!现在该轮到你解释,我被抢的皮夹为什么会在你手上?否则就等着法院见!”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你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你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你以为你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你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你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 -->>
那是在四月里的晴朗天气,他与朋友上台中游玩,想起母亲偏爱的芋头酥,于是刻意绕道去那间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几样当地名产带回去。
或许是遇上连续假期,近几日出游的人特别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别好,他一眼便望见展示架上仅余的那盒芋头酥,另一只手也同时伸来。
他一顿,目光由纤长细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长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装衬出窈窕身段、优雅气质,第一眼,给人明媚自信的观感。
她并没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发挥绅士风度。
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兴致。“我似乎比你早一点点。”不多不少,刚好就那零点零一秒啦!
换句话说,他不打算让步就是了。
“我已问明价格,与店家达成共识。”她道。
他看向她身后,胖胖的中年店老板正尴尬陪笑,不知该怎么处理眼前的景况。
“但你还没付款,不是吗?”换句话说,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买不可的坚持,只是觉得有趣,便与她卯上了,事后再去回想,觉得当时的自己真的很无聊。
“根据民法345条明定: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换句话说,我问了价格,老板同意,双方达成共识,要约与承诺相合,意思表示健全,买卖契约已然成立。”明眸淡扫他一眼,由错愣的他手中取来那盒芋头酥,再多捅上一刀“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他们必败无疑!
律师?那种能把黑拗成白、死说成活的黑心职业?
回过神来,败下阵的他,神情不见挫败,反而勾起一丝兴味。“你一向这么强势,从不认输的吗?”好倔强的女子。
强势?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么、追求什么,并且坚定执行,从不迟疑罢了。
如果这叫强势,那她认了。
“随你怎么说。”没风度的男人,懒得和他扯。
岸了帐,由老板手中接来装上提袋的芋头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门。
这是初相识,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师,并且个性刚强倔强。
第一回合,她大获全胜。
结局是机会教育让他学了一条法律常识,不欢而散。
七月里,热得快中暑的午后,他身为体恤员工的好老板,主动出来替大家买几杯冷饮,正要弯出小巷,一道黑影晃过眼前,不及应变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将他撞退了几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饮。
怎么回事?跑百米竞赛吗?在三十八度高温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来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视线,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夹。
这似乎是那个人身上掉下来的?
“喂”张口喊人,对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仓促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般什么?赶火车啊?
弯身拾起皮夹打量了下,初步目测像是女用皮夹,那又怎么会从男人的身上掉出来?再怎么赶时间也不至于连捡回皮夹的空档都没有。
一道模糊的臆测闪过脑海,他翻开皮夹,寻找相关的身分证明。
同一时间,第二道身影追进巷内。
“把皮夹还我!”
他动作一顿。
真是个尴尬的场面,这就是传说中的人赃俱获吗?
目光对上那张熟悉的脸容时,他唇角勾起浅笑,反而不急着解释了。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皮夹是你的?”
“里头有一张身分证,一张剑俊报,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证字号是”流畅地背出一串数字,紧接着说:“夹层里还有一张纸条写着:婕,晚上去找你,一起吃饭。并有现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块钱,千元钞一张,百元钞三张,五十元硬币三枚,十元硬币六枚,五元硬币四枚,一元硬币两枚。还有什么疑问吗?”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师的记忆力都这么恐怖吗?
一一核对皮夹内的物品,确实无误,他对着那张透着亲密讯息的字条皱眉,出口的却是:“67年次,原来你这么老了!”
欲挑衅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话题,莫过于年龄、身材、长相。
显然,他相当谙于此道,并且成功将她给惹毛了!
“关你什么事!现在该轮到你解释,我被抢的皮夹为什么会在你手上?否则就等着法院见!”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你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你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你以为你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你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你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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