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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您的经验判断。她会受到何种影响?”
“首先是强烈的刺激,大脑中枢神经受到毒品影响,产生幻觉,吸食者会因为毒品的作用,产生幻视、幻听,并从中得到极大的享受;而且不排除吸食者因为幻觉的影响,在环境诱因的作用下。产生攻击性行为!”韩国华很肯定地道。
“也就是说,当时黄小姐会产生幻觉,并且有攻击性行为了?”周易追问道。
韩国华摇头道:“那倒不是,黄小姐吸食了大量混合毒品后。产生幻觉是一定的,但是会不会产生攻击性行为,还要看当时的环境诱因是怎样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韩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环境诱因对吸毒者的影响呢?”
“可以。”
韩国华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如果吸毒者将自己关闭在一个安静的空间,那么他一般只会产生毒品带来的各种幻觉,而不会产生被攻击的假想,进而去攻击他人。可是如果在吸毒者身边有足够刺激他的声音和图像,那么这种环境诱因就很可能使吸毒者产生攻击性,现实中也不缺乏吸毒者吸毒以后,攻击他人,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例子。”
“那么如果像黄小姐这样,吸毒后发现身边正有人在争执甚至是扭打,会不会因此引发她攻击别人的举动呢?”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女杀手,不关秦水妹和黄丽的事。可是周易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也会打草惊蛇,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水妹脱罪,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否则救出一个,却冤杀了另一个,也不符合周易的做人原则。
“绝对会!在当时的情况下,黄小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周易发问完毕后,孙玉清只问了一个问题:“韩先生,你刚才说黄小姐在当时的环境下,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那也就是说,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性并做出攻击行为,是不是?”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周易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水妹时,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引诱做‘鸡’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水妹有杀人动机。
对此周易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情上和孙玉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水妹先前的供词。
“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周易道。
“当时......当时很混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周易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周易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水妹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江、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水妹努力回忆着周易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混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麽没有这么说?”周易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水妹道。
她这些话说是周易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黄丽有没有和她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她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正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周易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水妹并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于是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周易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
周易转过身,大声对陪审团道:“这正说明被告是一个善良、诚实的人,她不愿在警局说出自己当时不能确定的事情,因为这很可能会连累到别人。这样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无理据的怀疑为‘撒谎’?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这样也行?这还有天理麽!”
杨彩听得眼都直了,她虽然有家律师事务所,也有大状资格,可要说到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从容争辩,那还差了十万八千里,周易这一套手段施展下来,让她不服气都不行。
“主控,请不要再凭借主观猜测去盘问证人,辩方律师,本席也要提醒你,请不要太过于激动,现在并不是要你结案陈词。”
主审法官很不满地看了双方一眼,道:“下面请控辩双方做出结案陈词。”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法官,他已经猜到周易要玩什么了。可是‘合理讲述”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本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保持中立态度。
ps:感谢‘贼亡’‘停产’兄弟的慷慨打赏:)(未完待续。
请问根据您的经验判断。她会受到何种影响?”
“首先是强烈的刺激,大脑中枢神经受到毒品影响,产生幻觉,吸食者会因为毒品的作用,产生幻视、幻听,并从中得到极大的享受;而且不排除吸食者因为幻觉的影响,在环境诱因的作用下。产生攻击性行为!”韩国华很肯定地道。
“也就是说,当时黄小姐会产生幻觉,并且有攻击性行为了?”周易追问道。
韩国华摇头道:“那倒不是,黄小姐吸食了大量混合毒品后。产生幻觉是一定的,但是会不会产生攻击性行为,还要看当时的环境诱因是怎样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韩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环境诱因对吸毒者的影响呢?”
“可以。”
韩国华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如果吸毒者将自己关闭在一个安静的空间,那么他一般只会产生毒品带来的各种幻觉,而不会产生被攻击的假想,进而去攻击他人。可是如果在吸毒者身边有足够刺激他的声音和图像,那么这种环境诱因就很可能使吸毒者产生攻击性,现实中也不缺乏吸毒者吸毒以后,攻击他人,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例子。”
“那么如果像黄小姐这样,吸毒后发现身边正有人在争执甚至是扭打,会不会因此引发她攻击别人的举动呢?”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女杀手,不关秦水妹和黄丽的事。可是周易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也会打草惊蛇,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水妹脱罪,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否则救出一个,却冤杀了另一个,也不符合周易的做人原则。
“绝对会!在当时的情况下,黄小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周易发问完毕后,孙玉清只问了一个问题:“韩先生,你刚才说黄小姐在当时的环境下,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那也就是说,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性并做出攻击行为,是不是?”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周易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水妹时,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引诱做‘鸡’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水妹有杀人动机。
对此周易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情上和孙玉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水妹先前的供词。
“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周易道。
“当时......当时很混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周易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周易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水妹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江、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水妹努力回忆着周易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混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麽没有这么说?”周易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水妹道。
她这些话说是周易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黄丽有没有和她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她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正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周易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水妹并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于是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周易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
周易转过身,大声对陪审团道:“这正说明被告是一个善良、诚实的人,她不愿在警局说出自己当时不能确定的事情,因为这很可能会连累到别人。这样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无理据的怀疑为‘撒谎’?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这样也行?这还有天理麽!”
杨彩听得眼都直了,她虽然有家律师事务所,也有大状资格,可要说到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从容争辩,那还差了十万八千里,周易这一套手段施展下来,让她不服气都不行。
“主控,请不要再凭借主观猜测去盘问证人,辩方律师,本席也要提醒你,请不要太过于激动,现在并不是要你结案陈词。”
主审法官很不满地看了双方一眼,道:“下面请控辩双方做出结案陈词。”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法官,他已经猜到周易要玩什么了。可是‘合理讲述”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本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保持中立态度。
ps:感谢‘贼亡’‘停产’兄弟的慷慨打赏:)(未完待续。